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思政征〔202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1〕4号)等有关文件批准,决定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居委会土地246383平方米,作为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一期)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9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整体签约率已达99%以上。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市政府于2021年5月29日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厦府地农转征〔2021〕4号)。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何厝片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9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本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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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厦门市何厝片区土地征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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